今日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安徽省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而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煤炭企业按照新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和最低2%的税率,顺利申报缴纳资源税,当月煤炭企业缴纳资源税4278万元。
据悉,为确保改革稳步有序推进,安徽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专题召开了全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工作会议,及时组织了产煤市县财政、地税部门有关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就新旧税制转换带来的征管方式方法的改变,以及精煤折算征税的具体操作流程作了详细讲解。地税系统切实改进纳税服务,完善征管方式,方便煤炭企业纳税申报。
煤炭资源税改革启动实施后,安徽省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同时停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经比较,改革后该省煤炭企业单月缴纳的资源税,较改革前缴纳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价格调节基金总额略有下降。改革不仅实现了清费正税目标,也确保了安徽省煤炭企业总体负担没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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