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就中国钢铁行业兼并重组的最新进展和面临的一些问题,《证券日报》记者也专门采访了中国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海民博士。
《证券日报》:您觉得通过推动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能够解决目前整个钢铁行业面临的一些瓶颈问题吗?
刘海民:现在关键不是兼并重组能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而是兼并重组能不能实现的问题。从其他国家的实践来说,通过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行业发展和提高企业竞争力都是有好处的。
我一直认为,联合重组是解决中国钢铁产业一些结构性问题的关键环节,或者说是“牛鼻子”。以现在面临的重复投资和落后投资问题为例,如果像发达国家那样三四家钢企的产量就占一个国家总量的百分之六七十,那么大企业在投资方面就会比较慎重,盲目性就会小得多。相反,大量的小企业不会在乎多建一个高炉对行业带来什么影响,他们会认为我这不过是九牛一毛,可是大家都这样想,问题就大了。再就是小企业淘汰落后往往意味着它得关门,可是大企业即使有落后产能,也只占它总产能的一小部分,所以让大企业淘汰落后容易得多。我说这些都有来自实践方面的证据。
《证券日报》:宝钢重组广东的广钢和韶钢,武钢重组柳钢,鞍钢重组攀钢,您对全国范围内的几个大型钢企纷纷通过跨地区重组划分势力地盘怎么看,这会对中国钢铁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会产生垄断的问题?
刘海民:这种情况发展下去,我认为对整个钢铁行业发展是有好处的。我认为中国钢铁行业离垄断还早着呢,未来十几年都没有必要担心这个问题。
相反,恰恰是各个地区自己重组本地企业有可能导致垄断,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强调投资要用本地钢材。譬如北京市要建一个大项目,北京市一定倾向于使用首钢的钢材。但如果河北省、天津和北京三个省市的钢企合并在一起成立一个“华北钢铁公司”,北京市就不一定非要用这个“华北钢铁公司”的钢材,而是谁的产品好、价格便宜就用谁的,因此我只是股东之一,犯不着买不合适的让其他省市搭便车。而且,在企业重大决策上,将不再受一个省市政府的左右,相对地“政企分开”了。所以跨地区兼并重组有助于打破这种地区垄断和政企不分局面。
至于企业大了是不是容易搞垄断,我认为只要开放市场,大企业想搞垄断也是垄断不了的。假如华北的钢材贵了,那东北和华中甚至外国的钢材都可以过来啊。
《证券日报》:钢铁行业重组,很大一个障碍就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问题,您对这个问题怎么看?
刘海民:这是阻碍跨地区兼并重组的一个根源或者是根本性的问题,但是光靠推进联合重组的文件不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主要在于目前的国有资产分级管理制度和财税分配制度。而这两大制度你也不能仅因为它阻碍了跨地区钢铁重组,就说它们是坏的制度。任何制度都不可能解决所有方面的问题,而即便它需要进行大变革,也不能靠钢铁行业的重组来解决。
这属于市场失灵,也就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应该办到的事却因为行政障碍办不成,这就需要用非市场的手段去解决。我认为跨地区重组必须动用必要的行政手段,在调查研究和协调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用行政力量来推动。从法律上来说,政府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动用行政手段推动国有钢企重组也不违反法律。
还是拿前面设想的华北钢铁为例,我主张华北地区京津冀三个省市的国有钢铁企业合并起来。像河北钢铁集团和首钢集团之间,既有合资关系,又有地域上的交叉关系,难免会重复建设、盲目竞争。而且首钢还跟唐钢在合建曹妃甸,这在将来的经营决策和利益分配上会遇到很大问题。世界上这种格局很少,同样的生意你做我做,咱俩合起来又做,以后有好的商业机会,那先满足谁呢?就不好说了。所以我看这些企业迟早要合并起来。
另一方面,首钢这些年来去外地兼并的都是亏损的企业,有些企业多少年来在市场好的时候赚不到钱,在市场差的时候大亏损,首钢这种兼并会不会给自己背上了包袱我很担心。消息说天津要建设钢铁新区,产能要搞到几千万吨,对此我也很担心,华北钢铁产能够多了,今后卖给谁?其实,我觉得不如首钢和河北、天津的钢企合并起来,分别持股,成立一个大的华北钢厂,统一规划和统一发展。而不是现在这样打乱仗,各自为政,独立作战,盲目扩张。
当然,做到这个必须有体制创新。目前既不是央企也不属于哪个省政府管辖的国有企业我还没有看到,这三个省市的钢企都不是央企,合并起来由谁管?不打破这种凡是国企必然有一级政府管、而不能多级、多省市按持股比例共同管理的局面,我的设想就是空想。
《证券日报》:同样是省内重组和动用了行政力量,为何河北钢铁重组能够迅速推进,而鞍本重组却一直拖了数年仍然没有下文?
刘海民:虽然同样是动用行政力量,但河北省重组的这四家钢铁企业都是同级的,都是属于河北国资委的,这样事情就好办一些。而鞍钢、本钢分别由中央、辽宁省国资委管辖,出资者代表不出面,让企业领导这些“打工的”去做出资者的事,是搞错了关系。
《证券日报》:您如何看待在国内钢铁行业的兼并重组过程中,占中国钢铁行业近半壁江山的民营钢铁企业往往总被“屏蔽”在国有钢企重组之外的问题?
刘海民:在草拟《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时,我们也考虑到了这个问题。但根据有些部门的意见,还是弱化这个所有制的问题。但这不是说忽略民营企业,就我个人来说,应该鼓励沙钢这样的大企业参加兼并重组,成为前几家之列。
但民营企业重组也面临着一些障碍,像它们之前建的一些违规项目该怎么处理的问题。有些项目虽然违规,但还比较先进,是不是应该让它们在兼并重组中合法化?有专家担心,搞“下不为例”可能会对违规项目起纵容作用。我个人认为既然不能把它们当作落后产能淘汰掉,不如让这些装备的合法化为推动联合重组做些贡献。
我觉得,企业文化差异也是兼并重组的重要障碍。像沙钢这样的民营钢铁企业,目前比较适合在民营钢铁里面兼并,去兼并国有钢企的风险比较大,特别是之前还发生过通钢这样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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