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淘汰45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这是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通知中获悉的。
《目录》中的管理措施分为限制和淘汰两类。其中,限制类主要包括区域限制、规模限制和产业环节、工艺及产品限制。淘汰类是指按要求不允许再生产的项目。按照要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须执行《目录》。
《目录》提出,全省范围内禁止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纸浆制造、炼焦、水泥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电解铝、金属船舶等项目。禁止新建和扩建产能严重过剩的大宗化学原料药项目,禁止新建和扩建普通平板玻璃(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除外)项目,禁止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单纯新增产能的炼铁、炼钢项目。同时,环首都圈、环省会圈等地不再新设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探矿权。
全省禁止新建容积率小于1.0(含1.0)的住宅项目。大套型住宅项目(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及建材城、家具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禁止占用耕地。公墓、机动车训练场、赛车场、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等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也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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