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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铁矿资源税是个开始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5-05-18

  铁矿山企业、自有矿山的钢铁企业呼吁已久的铁矿资源税调降,终于在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虽然对上述处于进口矿大幅降价和钢市持续低迷夹击下的企业而言,这一政策力度可能有限,但毕竟体现了财政部对资源税的重视和调整思路。

  面对经济下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本不应局限于扩大开支、刺激投资,灵活有效的税收政策调整,更是其中的题中应有之义。不过作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资源税还大有文章可做,理应发挥更大的作用。此次降低国内铁矿山资源税,应该仅仅是开始。

  虽然国内铁矿山因资源禀赋不佳、本来竞争力不强,但实际税负仍然高于国外平均水平,税率和征收方式不合理、不公平问题也十分突出。不同地区、不同企业、不同矿种之间,缺乏合理的税率结构、乱象丛生。

  尤其突出的是,铁矿石资源税的计征方式,是按所采原矿而非所选精矿吨位征收。从而导致越是品位低的贫矿、税负越重,不但违背了按资源贫富制定级差税率、贫矿轻富矿重的自然和国际通行规则,加剧了税负不公平,还对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起了逆向调节的作用,无异于鼓励采富弃贫浪费资源。

  企业除历年通过国土资源及税务系统不断提出意见外,15年前新华社曾为此发过内参;10年前国家发改委组织编制国家矿产资源规划时,也曾指出此种征收方式对资源合理利用的副作用。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贸易铁矿石价格大幅波动,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国都因应市场变化,对铁矿资源税、出口税及时进行了调整。既增加了财政收入,更发挥了税收对资源有序开发的引导作用。对比之下,面对大幅跳水的铁矿石进口价格,理应及时、适度提高进口铁矿石的税负,不但可以减轻低价进口矿对国内矿山的冲击;弥补由于国内铁矿石减税造成的财政收入减少;更重要的是可借助进口矿增税、调节使用不同矿源国内钢铁企业的税负,引导钢铁产业的布局和调整。一石三鸟,何乐不为?

  中国钢铁产业的布局,按铁矿石来源区分可划为两大类:以使用进口矿为主的沿海企业、和主要使用国产矿的企业。当然随着规模扩大和矿价变迁、只有少数企业可以在两者之间游刃有余。

  目前的布局是历史和市场形成的,也是大体合理的。十年前制定的钢铁产业政策参照的是日本经验,过度鼓吹沿海布局和提高集中度,没有充分考虑到中国拥有内部铁矿资源、存在钢材区域市场、钢铁产业对地方经济起重要作用等实际情况。

  引导钢铁产业布局,既要看到钢铁业逐渐、适度向沿海集中的长期趋势,也要意识到这需要较长的历史过程、以减少损失和对社会经济的冲击,不可一蹴而就。更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各钢材区域市场内、铁矿资源附近,保留一定规模钢铁生产能力的战略意义。

  而且从长周期看,进口矿价格、BDI指数、外汇汇率等影响国内外铁矿石比价的因素,依然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一旦形势逆转,过度依赖进口矿的产业布局就是重大的失误。对体量庞大、产业关联度高、在国民经济中有重要地位的钢铁业,我们应该有长远的眼光和战略,包括在进口矿价格低迷时提高其税负、不至过度冲击两类企业的竞争力态势和布局。

  回顾历史,资源税领域的另一重大失误,是能源产品资源税的长期缺位和畸轻。以石油为例,石油的炼化环节并不盈利,盈利主要来自采油运营,目前对石油的征税税率在上调后也仅有6%。

  类似的情形也出现在煤炭行业,经济过热煤价疯涨时,煤炭资源税的税负和征收力度远远不够,导致部分地区的经济结构畸形。因此,一种可行的建议是,凡来自垄断或自然资源的企业利润,如通信电力、盐业、烟草,皆应以资源税形式收取。

  改革无疑要触及既得利益。中国正处于除旧布新的转型期,国际经济环境千变万化,国内经济新老问题应接不暇。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经济政策调整,应具备足够的弹性和响应速度。在税收调整和税制改革方面,燃油税、铁矿石资源税、烟草税的调整,可以被看作是财税调整的果断出手,这也让我们对财税改革有了更多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