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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集团1-5月缴纳煤炭资源税4.82亿元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5-06-30

  潞安集团网站6月25日消息显示,1-5月份,潞安集团省内公路煤炭销售1896万吨,实现营业收入64.05亿元,缴纳煤炭资源税4.82亿元。

  该公司表示,自煤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实施以来,集团积极应对,与各销售矿井、长治地区部分地方煤矿以及各用户之间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做好煤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实现煤炭公路销售的平稳、顺畅。

  2014年11月,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山西省煤炭焦炭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显示,从2014年12月1日起,全部取消相关企业代行的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管理行政授权。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票据。全部撤销省内煤炭、焦炭公路检查站、稽查点。

  2013年,山西省煤炭企业与改革相关的9项税费实际负担率为14.6%;清理涉煤收费后负担率降为10.6%,降低4个百分点;原由企业负担的“爱心煤”改为财政负担,负担率降为9.7%,降低0.9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山西省政府主动将负担率再降低1.7个百分点,最终降至8%,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改革后,山西省煤炭企业实际负担率较改革前降低6.6个百分点。财政部网站消息,今年1至4月份,山西省煤炭资源税共征收44亿元,较上年增加了27.1亿元。

  6月24日,山西省地税局副局长张澎湧带领省级联合检查组第七组到潞安集团,就煤炭公路销售体制和资源税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潞安集团副总经理郭贞红表示,潞安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协调配合,精准对接工作,坚决把政策落实到位、把措施落实到位、把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