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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25发布时间:2015-09-09

  甘肃省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6日印发《甘肃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15年空气质量改善指标,全省空气质量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较2014年下降10.3%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5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同时,城市道路建设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供暖期前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

  《方案》明确,到2015年底,完成火电、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剩余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全面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16%、硫分≥1%的原煤,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和兰州范坪电厂提标改造试点工作;位于现有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必须于2015年供暖期开始前完成淘汰工作。

  全省取缔建成区所有露天烧烤摊点

  尽快出台煤粉和民用无烟型煤标准,加强用煤煤质抽检。在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对煤炭经营市场开展综合整治,设立一级煤炭市场和二级销售网点,取缔无证经营的煤炭经营摊点。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至今年底,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同时取缔建成区所有露天烧烤摊点。

  加强城区道路和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强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城区及周边裸露土地应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重点工业企业原(辅)料堆场和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大型煤(物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储存或建成防风抑尘设施。

  城市道路建设优先保证绿色交通出行

  到2015年底,兰州市要实现供应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划定城市建成区黄标车及尾气不达标车辆限行区域和路段,全省基本淘汰完2005年底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完成机动车环保检验和合格标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地市一级联网。

  同时,优化城市交通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保障道路畅通,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积极推进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道路建设要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逐步完善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

  推进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按照国家要求,制定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

  另外,发展清洁能源,新增风电装机30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100万千瓦;加大天然气供给,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清洁能源消费比例占总能源消费比例达到28%以上。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按计划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应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兰州年底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

  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地方主要媒体及政府门户网站逐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按要求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推进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严肃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继续推进全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监测体系建设,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加强空气质量预报及大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能力建设,环保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2015年底,兰州市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