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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整顿市区煤炭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5-09-29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和《临汾市201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临汾市将规范整顿市区煤炭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

  据悉,临汾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对东起108国道,西至刘村,南起尧庙,北至屯里区域内煤炭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开展规范整顿。

  此次整治任务主要是对煤炭供应点进行整体规划,在城郊建设1—3个优质煤供应点,统一布局街道社区服务网点,统一煤炭质量,统一煤炭价格,统一供应方式,建立销售网络,进行标准化管理;对非法无证和不合格煤炭销售点进行取缔,对手续完善的煤炭销售点进行规范管理;对供应市区各煤炭销售点煤质进行不定期检测,禁止销售燃用硫分超过1%的煤炭;对进入市区的煤炭营运车辆进行检查,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运煤车辆进入市区;对营业性炉灶原有的燃煤堆放场进行全面清理,严禁将不合格煤炭转卖给市区居民;对工业企业储煤场以及居民住户煤炭堆放场进行整治,做到覆盖封闭无裸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