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会议要求,全面加快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日前,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委托,与沧州市人民政府和唐山市人民政府经友好协商,分别签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明确2015年,天津市投入2亿元支持沧州市燃煤锅炉综合治理、散煤洁净化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投入2亿元支持唐山市燃煤锅炉淘汰及清洁能源替代、民用燃煤洁净煤替代等大气污染治理项目。
协议约定,天津市将与沧州市、唐山市两市分别建立对口帮扶、共同治理工作机制,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对两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给予援助和支持,针对重点污染源共同开展联合应急、联动执法、协同治污等方面的合作,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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