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发文,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要推动结构调整的情况下,完善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的研发投入越多,得到的税收优惠就越多,对于推动企业结构转型必将起到重要的作用。”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
针对三部门的财税政策,普华永道研发税务服务市场主管合伙人邸占广说,新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亮点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与以前相比明显扩大,将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起到关键的促进作用。其次,采用负面行业、行为的方式排除不适合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和行为,更便于研发费投入较多的行业进行加计扣除。同时,允许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追溯前三年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使企业在税收公平的原则下确保充分享受这一优惠。此外,非关联企业委托研发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进行加计扣除,解决了委托研发安排中委托方需要取得受托方有关成本费用清单的难题。另外,研发费加计扣除核算要求由专账改为辅助账,减轻了企业会计核算负担。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除了当期的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之外,还可以加计扣除50%,即按照150%的比例实行扣除。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较,这个比例已经较高,在过去几年对企业的研发活动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科技部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研发费用占GDP的比重达2%。
邸占广表示,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法规将惠及存在研究开发的各个主要行业,但企业尤其需要关注做好研究开发的项目管理,会计科目重建以及研发相关费用数据的准确归集,同时加强科技研发部门与财税部门的有效沟通,以实现合法合理地识别研究开发行为、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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