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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等行业淘汰落后目标明确

作者:28发布时间:2010-03-30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举措。3月23日,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举行焦化行业信息发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侯世国在会上透露,《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发布,电力、焦炭、铁合金、电石、钢铁、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近期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任务在其中均有明确。《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由工信部牵头,18个相关部门参加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部门目前正在抓紧制订限制落后产能企业生产、激励落后产能退出、促进落后产能改造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

强化资源土地等指标约束

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成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通知》要求,上述行业要按照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和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制订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对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政策措施,《通知》明确,要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格市场准入。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宏观调控,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同时,将充分利用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环境保护税费制度等经济和法律手段,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

财政激励落后产能退出

《通知》称,下一步将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政策激励机制。中央财政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

《通知》还强调,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

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将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