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资源土地等指标约束
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成为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通知》要求,上述行业要按照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范围和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制订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对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政策措施,《通知》明确,要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格市场准入。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宏观调控,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同时,将充分利用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环境保护税费制度等经济和法律手段,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
财政激励落后产能退出
《通知》称,下一步将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政策激励机制。中央财政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
《通知》还强调,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
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将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土地开发利用,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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