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资讯详情

四川煤炭实施“退小建大”战略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5-11-13

  日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遵循煤炭工业发展规律,实施“退小建大”战略,着力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经济可靠的能源保障。

  依据煤炭资源禀赋、市场区位、能源保障等因素,分为“发展区域、稳定区域、控制区域”布局煤炭开发。筠连、古叙等矿区属国家大型煤炭基地规划矿区,资源较为丰富且尚未规模开发,未来实施资源综合开发,加快发展;宝鼎、达竹等矿区主要生产炼焦用煤等稀缺煤种,开发强度偏大,未来实施保护性开发,提升水平,稳定发展;龙门山、雅荣等矿区资源赋存条件差,几乎无可供建设大中型煤矿的资源,现有矿井规模小、自然灾害重,今后将逐步退出煤炭生产领域,控制发展。

  积极实施“退小建大”战略,淘汰小煤矿、开发大基地、培育大集团,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完善煤炭落后产能标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继续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支持煤矿根据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升级改造和资源枯竭等煤矿依法有序退出。加快推进川南大型煤炭基地综合开发,提高大中型煤矿比重。严格执行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的准入标准,大力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煤炭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

  结合煤炭生产开发布局,加大煤炭地质勘查工作力度,满足煤炭安全生产开发,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加快筠连、古叙等重点矿区资源勘查,促进大中型煤矿开发建设;加强广旺、芙蓉等国有老矿区深部资源接替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加强小煤矿集中区及被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煤矿的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推进川东地区、川中乐山-威远、攀西攀枝花-盐源等煤炭资源勘查,形成一批炼焦煤资源接替基地。

  建立以煤炭科学发展战略为指导,中长期发展规划、五年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等为主要内容的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对煤炭地质勘查、资源管理及配置、生产开发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按照煤炭工业大型化、现代化、集约化、生态化的发展方向,科学制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煤炭总量,充分衔接产业布局,把握煤炭资源开发节奏和开发规模。科学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合理确定矿区范围、井田开发方式及规模。

  严格落实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制度,健全常态化监管与服务工作机制,既要发挥全社会对超能力生产的监督作用,又要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煤矿生产能力等信息。以“退小建大”为导向,科学配置煤炭资源,增强宏观调控。严格执行煤炭产业准入标准,严禁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改扩建15万吨/年以下的煤矿。以煤炭工业发展规划为基本依据,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清理并取缔各类不合法的涉煤项目审查审批,依法核准煤矿建设项目。

  坚持“安全、科学、经济、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提升煤矿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依靠科技进步,以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加强煤矿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装备研发与应用,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回收率,实现高效集约化生产。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和煤与瓦斯共采等绿色开采技术。遵循矿区生态环境内在规律,科学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区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矿区建设。

  贯彻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提高煤炭质量和利用效率。加快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大中型煤矿应配套建设选煤厂,小型煤矿集中矿区要合理规划建设群矿选煤厂,提高原煤入洗率和商品煤质量。鼓励建设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示范项目,提高煤炭产业附加值。加快发展煤矸石等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加大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矿井水等资源综合利用。依托主要消费地和交通枢纽,建设煤炭储配基地和煤炭物流园区,推动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

  实施《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井下与地面抽采并举,“先抽后采、以用促抽”。推进芙蓉等矿区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推广小煤矿瓦斯集中利用等创新模式。继续开展地面煤层气井组抽采试验示范,加强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与评价。加快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工程研究中心等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推进瓦斯防治理念、技术、管理、装备集成创新。落实财政补贴、税费扶持、市场定价等政策措施。健全资源协调开发机制,统筹煤炭、煤层气勘探开采布局和时序,充分利用两种资源。

  坚持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简政放权要求,积极推进阳光审批和政府信息公开。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合理确定资源税适用税率,加快涉煤收费清理,坚决取缔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支持国有煤炭企业加快分离办社会职能,彻底解决老国有煤炭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鼓励积极探索国有煤炭企业改革路径,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支持煤电联营和煤电一体化建设,促进煤电协调发展。继续争取煤矿安全改造中央资金支持,引导企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推进煤炭法制建设,完善煤炭监管规章制度,建立实施服务煤炭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传统产运需衔接方式向现代交易模式转变,完善产运需衔接机制。稳定小煤矿安全准入等政策措施,完善煤矿落后产能关闭淘汰机制。建立资源枯竭、资不抵债且扭亏无望等煤矿退出机制。加大煤炭资源勘查、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大基地开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完善可持续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