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海鑫国际钢铁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国际焦化有限公司、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国际线材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员工报到公告,根据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9月25日出具的《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运中破字1、2、3、4、5-5号)》,裁定批准山西海鑫国际钢铁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国际焦化有限公司、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国际线材有限公司、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集团五公司”)重整计划。目前重组方已全面开始执行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安排,海鑫集团五公司截至2014年7月20日放假时在册的全体员工,须自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与海鑫集团五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身份证、上岗证、学历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地银行开户的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至海鑫集团老办公楼(河尔头村)一楼报到,进行统一信息核查。核查通过后的员工将根据复产需要分期培训后上岗,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为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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