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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扣减部分城市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作者:25发布时间:2015-11-27

  近日,从环境保护部获悉,截至2014年底,全国5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20.8%,《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重点项目完成72.4%。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增幅过快的烟台市、郴州市、娄底市、岳阳市、凉山州,将被扣减2015年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日前,环保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对全国28个省(区、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了考核。环保部将2014年度的考核结果作为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针对2015年中央财政下达30个地市的约28亿元专项资金,对上述排放量增幅过快的城市进行适当扣减。

  根据2014年考核结果,天津、浙江等2个省(市)为优秀,上海、江苏、辽宁、山东、青海、河南、江西、广东、福建、安徽、新疆、河北、四川等13个省(区、市)为良好,湖南、贵州、陕西、内蒙古、黑龙江、宁夏、云南、吉林、重庆、广西、湖北、甘肃、山西等13个省(区、市)为合格。北京、海南、西藏3个省(区、市)因治理任务轻,按照要求自行组织本地区开展自查,不参加全国考核评分。

  环保部表示,尽管2014年《规划》实施取得积极进展,但近30年涉重金属产业的快速扩张造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于高位水平,重金属环境风险隐患依然突出。部分地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与2007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河北、内蒙古、福建、四川、陕西、新疆等省(区、市)控制新增排放压力大。据悉,2016年,环保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规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到期未完成《规划》目标的地区进行环评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