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7~2009年,我区累计淘汰落后火电装机容量170.4万千瓦、煤炭1700万吨、钢铁857万吨、水泥696万吨、焦炭1100万吨、铁合金50万吨、电石72万吨、有色冶炼15.5万吨、造纸20万吨、酒精0.8万吨、味精0.6万吨。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内蒙古每年节约标准煤1100万吨。目前,钢铁、有色冶炼、焦炭、水泥、造纸等行业已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
自治区政府要求,各有关盟市要按照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加快制定淘汰落后产能量化目标,明确淘汰时间、目标和要求,落实相关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产品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保部门要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监察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来源: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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