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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对我国钢筋作出反倾销初裁

作者:25发布时间:2015-12-24

  2015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筋作出反倾销初裁: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4.20.00、7228.30.90、7213.10.00、7227.90.10、7227.90.90。

  2015年7月1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出口商

临时反倾销税(%)

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13.8
山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5.8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12.9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24.0
未合作和其他出口商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