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筋作出反倾销初裁: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税率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4.20.00、7228.30.90、7213.10.00、7227.90.10、7227.90.90。
2015年7月1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钢筋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出口商 |
临时反倾销税(%) |
山东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 13.8 |
山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5.8 |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 12.9 |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 24.0 |
未合作和其他出口商 | 24.0 |
Copyright (c) 2025 www.driinf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天津奥沃冶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津ICP备11000233号-2
津公网安备12010202000247
电话:022-24410619 传真:022-24410619
E-mail:120880204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