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国际称,因交银租赁诉沈煤集团等一案,沈煤集团所持有的下属上市公司红阳能源限售流通股8800万股及孳息以及11350万股及孳息被冻结,冻结期限均从2016年1月18日至2018年1月17日止。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中受限股权数量合计5195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81.46%。此外,在红阳能源重大重组期间,公司对于注入红阳能源的煤炭资产和热电资产2015至2017年的盈利情况和沈阳焦煤的整体减值情况分别做出了业绩补偿承诺和减值测试补充承诺。若未达盈利预期或沈阳焦煤发生了减值,公司将以其持有的红阳能源股份进行补偿。
中诚信国际并称,2016年1月22日,红阳能源公告称,下属子公司沈阳焦煤及其子公司红阳三矿因拖欠污水处理厂项目设备安装款被诉,江苏地方法院一审判决红阳三矿须支付相关款项及利息,沈阳焦煤对红阳三矿财产不足清偿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中诚信国际认为,红阳能源是沈煤集团重要子公司,对其收入和利润贡献较大。同时作为上市公司,红阳能源股权是沈煤集团用于质押融资的优质资产,目前公司受限股权占比较大,对公司再融资能力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在煤炭行业景气度持续下行的形势下,未来公司是否要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权用作业绩补偿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综上,中诚信国际决定将沈煤集团AA+的主体信用等级及“11沈煤MTN1”AA+的债项信用等级均列入可能下调级别的观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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