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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不再保留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6-02-17

  从辽宁省编办获悉: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水平,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2015年底辽宁省调整了部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减少撤并了一些职能交叉重复的厅级机构。

  具体为,整合内外贸管理职责,合并外经贸厅和服务业委,组建省商务厅;将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与省国资委等部门整合,不再保留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将省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调整为省水利厅管理;将省大伙房水源办并入省环保厅,理顺职责关系。成立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筹管理省直部门机关事务。

  整合内外贸管理职责,组建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服务业委和省外经贸厅。改革前,省服务业委和省外经贸厅分别承担内外贸管理职责;改革后,商务厅为主管全省内外贸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不再保留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将其与省国资委等部门整合。其中,将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承担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划入省国资委,将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入省安监局,将煤炭行业管理统筹规划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等职责划入省发改委。

  2015年辽宁推动省直事业单位进行优化重组,优化调整省直事业单位33个。

  辽宁行政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登记市场主体43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