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5%。其中,城市上涨0.5%,农村上涨0.5%;食品价格上涨2.0%,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上涨0.6%,服务价格上涨0.4%。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上涨3.6%,影响CPI上涨约1.07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上涨14.7%,影响CPI上涨约0.37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10.8%,影响CPI上涨约0.47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18.8%,影响CPI上涨约0.44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2.7%,影响CPI上涨约0.05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0.7%,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6.8%,影响CPI下降约0.12个百分点;蛋价下降3.9%,影响CPI下降约0.03个百分点。
1月份,其他七大类价格同比五涨二降。其中,医疗保健、衣着、教育文化和娱乐、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2.9%、1.9%、1.7%、1.4%、0.6%;交通和通信、其他用品和服务价格分别下降1.6%、0.4%。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1月份,食品烟酒价格环比上涨1.4%,影响CPI上涨约0.42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上涨7.2%,影响CPI上涨约0.19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上涨4.0%,影响CPI上涨约0.06个百分点;蛋价上涨3.3%,影响CPI上涨约0.02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上涨2.3%,影响CPI上涨约0.04个百分点;畜肉类价格上涨1.5%,影响CPI上涨约0.07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2.5%,影响CPI上涨约0.07个百分点)。
1月份,其他七大类价格环比五涨一降一平。其中,其他用品和服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7%、0.6%、0.3%、0.1%、0.1%;衣着价格下降0.4%;交通和通信价格持平。
2016年1月居民消费价格主要数据
1月
|
||
环比涨跌幅(%)
|
同比涨跌幅(%)
|
|
居民消费价格
|
0.5
|
1.8
|
其中:城市
|
0.5
|
1.8
|
农村
|
0.5
|
1.5
|
其中:食品
|
2.0
|
4.1
|
非食品
|
0.2
|
1.2
|
其中:消费品
|
0.6
|
|
服务
|
0.4
|
2.2
|
其中:不包括食品和能源
|
|
|
其中:不包括鲜菜和鲜果
|
0.3
|
1.6
|
分类别
|
||
一、食品烟酒
|
1.4
|
3.6
|
粮 食 |
-0.1
|
0.7
|
食 用 油
|
0.1
|
|
鲜 菜 |
7.2
|
14.7
|
畜 肉 类
|
|
10.8
|
其中:猪 肉 |
2.5
|
18.8
|
牛 肉 |
|
|
羊 肉 |
-0.5
|
-9.5
|
水 产 品
|
2.3
|
2.7
|
蛋 类 |
3.3
|
-3.9
|
奶 类 |
0.0
|
|
鲜 果 |
4.0
|
-6.8
|
烟 草 |
|
6.5
|
酒 类 |
-0.3
|
|
二、衣着
|
-0.4
|
1.9
|
服 装 |
-0.4
|
1.9
|
衣着加工服务费
|
0.8
|
3.9
|
鞋 类 |
-0.3
|
2.0
|
三、居住
|
0.1
|
1.4
|
租赁房房租
|
|
2.6
|
水电燃料
|
0.3
|
-0.7
|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
0.1
|
0.6
|
家用器具
|
|
-0.8
|
家庭服务
|
1.9
|
5.3
|
五、交通和通信
|
0.0
|
-1.6
|
交通工具
|
|
-2.2
|
交通工具用燃料
|
-0.7
|
-7.1
|
交通工具使用和维修
|
0.3
|
|
通信工具
|
-0.4
|
-3.9
|
通信服务
|
-0.2
|
-0.3
|
邮递服务
|
0.1
|
0.8
|
六、教育文化和娱乐
|
0.6
|
1.7
|
教育服务
|
0.1
|
2.1
|
旅 游 |
3.7
|
3.7
|
七、医疗保健
|
0.3
|
2.9
|
中 药 |
0.4
|
4.1
|
西 药 |
0.4
|
2.3
|
医疗服务
|
|
3.0
|
八、其他用品和服务
|
0.7
|
-0.4
|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和服务等8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8.3万余家价格调查点,包括商场(店)、超市、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和互联网电商等。
4、基期轮换
2001年以来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我国CPI每五年进行一次基期轮换,2016年1月开始使用2015年作为新一轮的对比基期,前三轮基期分别为2000年、2005年和2010年。与上轮基期相比,新基期调查目录和规格品与国际标准更为接近,一些新产品新服务纳入其中,能进一步反映居民消费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同时,CPI权数构成也相应地按照居民收支调查最新数据进行了适当调整。新基期CPI调查目录参考联合国制定的《按目的划分的个人消费分类》(COICOP)和我局发布的《居民消费支出分类(2013)》(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310/P020131021349384303616.pdf)进行了修订。经测算,本轮基期轮换对CPI环比数据基本无影响,对同比数据影响较小,约为0.0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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