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颍上县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全面改革,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经济社会效应“双丰收”,实现企业、税收、政府三方共赢的良好格局。截至当年底,共为辖区煤炭企业减负超过1400万元。
颍上县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在去年资源税改革实施前,煤炭资源税以从量计征的方式测算,每吨煤炭需要缴纳2元的资源税;而改革后以从价计征的方式测算,按照2%的税率和70%左右的洗选煤折算率,每吨煤炭以360元的平均价格测算,需缴纳5.04元左右的资源税。表面上税负增加了,但资源税改革后,煤炭企业的涉煤收费基金部分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河道工程建设维护费等停止征收,总体负担实际减轻了近15.6%,发展有了更足的动力支持。
此外,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使得税负弹性增加,资源开采成本提高,推动了煤炭企业的生产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同时,在不增加企业总体负担的前提下,也拉动了地方税收增长,有效提高了煤炭税收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贡献率。据统计,颍上煤炭资源税收改革后,实现入库税收6827.32万元,与改革前从量计征相比,实现净增长3255.32万元,增幅达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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