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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煤炭企业扭亏脱困的政策支持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6-03-10

  “建议国家进一步加大对煤炭企业扭亏脱困的政策支持力度。”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开滦集团董事长张文学表示。

  据了解,2012年以来,由于煤炭市场疲软、产能严重过剩,煤炭企业陷入困境。目前,大中型煤炭企业亏损面已超过90%,减发、缓发、拖欠工资问题愈加突出,有的煤炭企业职工工资降幅高达40%以上。

  “尽管国务院从2013年开始推进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工作,但是政策力度还不够大。”张文学说,“希望国家对煤炭企业加大政策扶植力度,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分离移交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正税清费,同时建立国有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基金,以帮助煤炭企业减轻负担,尽快走出困境。”

  第一,加快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进度。张文学表示,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非常复杂,应加快制订具体的配套政策,同时关闭退出煤矿则面临种类多的复杂情况,国家应区别对待、分类施策,实施差别化政策。

  首先,要明确煤矿关闭退出的条件。例如:包括剩余可采储量不足20%(1000米以浅)或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资源枯竭煤矿;资源赋存条件差、连续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煤矿等。

  其次,要因企施策,分类处置;同时,符合关闭破产条件的个体地方小煤矿要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依法依规关闭退出。积极稳妥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对中小型煤矿实施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培育一批大型煤炭集团。

  再次,要建立煤矿关闭退出的长效机制,支持发展替代产业。

  第二,加快解决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张文学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国家相关部委多次到煤炭企业调研,分离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所需费用也纳入了2015年国家财政预算,但是推进速度不快,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当前煤炭企业经营十分困难的形势下,企业办社会包袱愈加沉重。”

  对此,他建议国家在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过程中,同步解决国有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中列出专项资金,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一是对国有老煤炭企业办社会职能先行分离移交,明确责任和解决期限,确保按时到位。

  二是彻底解决破产煤矿历史遗留问题。对煤炭企业为维持破产煤矿社区正常运转所垫付的资金,由中央财政及地方配套资金给予财政补贴,同时将破产煤矿社区成建制彻底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第三,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的税费负担。张文学表示,煤炭企业持续三年多经营困难,负债压力在我国基础行业中居前,且税费负担沉重。

  对此,他建议国家加快税收改革的步伐,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煤炭企业税费负担。

  一是恢复煤炭增值税13%税率。针对煤炭增值税负过重的实际,建议将煤炭增值税税率由现在的17%恢复到改革前的13%。

  二是扩大煤炭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针对煤炭生产的特殊性和煤炭产品成本构成的特点,进一步扩大煤炭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矿业权价款、水资源补偿费、村庄搬迁费、土地塌陷补偿费、开拓巷道等抵扣进项税,切实减轻企业的税负。

  三是取消重复收费。清理重复收费、不合理收费,涉及地方政府利益,难度很大。建议国家制定统一政策,明确煤炭企业税费清单,对地方政府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使不合理收费清理取得实效。

  第四,建立国有煤矿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张文学认为,煤矿开采是特殊行业,保证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保障。

  对此,张文学建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投入。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制度,做到安全费用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增强安全投入的刚性要求,同时还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大涌水矿井等自然灾害多的矿井加大技术改造和灾害治理力度,给予资金支持。从中央财政国有资本收益、采矿权价款收取、资源税等项目中提取设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