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公布,《意见》中提到,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钢材市场需求回落,钢铁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其中产能过剩问题尤为突出,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亏损面和亏损额不断扩大。
《意见》明确指出,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着眼于推动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建立市场化调节产能的长效机制,促进钢铁行业结构优化、脱困升级、提质增效。”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化解过剩产能。
据生意社2月26日报道,对化解过剩产能,清退“僵尸企业”的财政支持再加码。2月25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工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业稳增长调结构有关情况。工信部副部长冯飞在会上透露,为解决“僵尸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中央政府决定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规模为两年1000亿元,以推动职工转岗、技能培训等方面工作。
钢铁企业化解过剩产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可除了政府的支持,民间有何良方能为此助力?带着这个疑问,笔者采访了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企业法律工作协会副会长田洋。田洋建议,钢铁企业可利用民间债权流转去库存的方式缓解产能过剩问题。
田洋谈到,“对于近期备受关注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问题,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的同时,钢铁企业可利用债权易物模式自主去库存,从去库存的方面缓解产能过剩问题。良性循环与恶性循环控制是企业管理核心,现在钢铁企业正是进入了恶性循环,去库存是快速进入良性循环的方式之一。我国还存在大量的未实现债权,债权是休眠的社 会资源,将这一社 会资源与去库存结合起来就形成了债权易物的模式。”
“‘债权易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以有价物品作为对价支付的一种交易方式。产品需求方将自己手中持有的质量优质债权作为对价购买急需的生产设备或原料等,生产销售该产品的企业与产品需求方通过联系达成合意,双方完成交易后,需求方用债权换取了所需的产品,产能过剩的企业可以通过清收债权获取贷款,双方在债权流转与去库存方面实现了双赢。”
笔者了解到,曾有钢厂在咨询了田洋后通过互联网平台成功进行了一笔债权易物交易。有建筑工程公司在网上发布信息,希望用1200万元债权交换生产所需的建筑钢材(型号为Ⅲ级螺纹钢)。钢厂通过自己的企业法律顾问对该笔债权尽职调查,确认其可靠性,签订了合同。债权易物成功后钢厂对该笔易物债权进行清收获得高利润率的预期收益,同时解决了部分产品积压问题。
钢厂相当于卖掉了自己的过剩产品,享有了应收账款债权,再去清收时可以赚取债权与交换商品之间的差额利润,这比产能过剩导致库存积压严重亏损要好得多。另一方面债权人用未清收的债权直接交换了原材料,成功处置了原本短期内难变现的债权。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要继续贯彻落实政府的政策与规定,坚持疏堵兼顾的思路,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加强调控和管理,与此同时,也需要企业自身业务的不断创新,为过剩产能开拓新的消化渠道。熬过“寒冬”,钢铁行业的春天就在不远的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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