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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进一步发挥环保政策约束激励作用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6-04-07

  昨日,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共同发布《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旨在进一步发挥环保政策的约束激励作用,强化环境保护分类指导,实施区域差异化环境管理,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根据《细则》的基本原则,实施环保负面清单制度,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有效平衡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特征、环境承载力及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中山各专业镇特点,实行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同时通过严格的环保准入、环境标准、总量控制、环保考核等管理措施强化政府行政管制与约束,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引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细则》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之外的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2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新建燃煤锅炉须有煤炭替代来源。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此外要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等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推进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集中供热区域内不再建设分散供热锅炉。积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热点联产等新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细则》还提出要加强特别区域控制,守住生态红线。将广东省环保规划划定的严格控制区和中山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纳入生态红线进行严格管理,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建设任何有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除文化自然遗产保护、森林防火、应急救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以及必要的旅游、交通、电网、通讯等基础设施外,原则上不得在生态红线区域内建设基础设施工程。

  同时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供水通道、岐江河水环境生态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源地、岐江河水环境生态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发展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此外禁止在生态严格控制区从事所有与环保和生态建设无关的开发活动。禁止在五桂山从事不利于生态保护的开发活动,严格限制村镇建设、工业开发规模。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海岸生态防护带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严格限制可能危害生态功能的产业发展。

  根据《细则》的要求,中山市要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转型升级。具体来说首先是鼓励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发展。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汽车制造、卫星及应用等先进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

  同时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灯饰、家电、家具、五金制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充分发挥专业镇已有产业基础优势、加快推动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的新型专业镇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对于污染较重的行业则要控制引导其有序发展。根据《细则》的要求,全市禁止建设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鞣革、陶瓷、酿造、铅酸蓄电池、废旧塑料再生项目。

  设立印染、洗水、化工、危险化学品仓储、电镀、金属表面处理等污染行业定点基地(集聚区)。定点基地(集聚区)外禁止建设印染、洗水、化工、线路板、专业电镀、专业金属表面处理项目。涉及以上污染工序项目的建设,需符合中山市主体功能区划和中山市环保规划的要求,且生产工艺与装备先进、具备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