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环保厅公布取消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即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编制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监测报告、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这5项中介服务事项。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日前省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0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有5项。根据文件,今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方面,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编制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方面,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行政审批部门必须统一制作并公开所需评估报告的标准样本,供申请人下载编制。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方面,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排污监测报告方面,申请人具备相应监测能力的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排污监测报告;申请人不具备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排污监测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方面,申请人可以按规定参加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评估并推荐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应当在本目录公布后及时公布环境保护部及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评估推荐的培训机构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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