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布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意见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6-04-28
昨日山东省发布加快推进全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的意见,到2017年,山东设区城市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将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其中省会城市群7个设区城市的建成区将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年底前禁烧散煤。
到2020年,山东省将基本实现主城区无煤化,城乡接合部和乡镇驻地普及使用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农村地区禁燃劣质散煤。到2020年,全省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基本淘汰或升级改造,先进高效锅炉达到70%以上。利用三年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高效环保煤粉锅炉。
伴随着上述意见的印发,《全省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也一并出炉。记者从该方案中了解到,山东将加快现有燃煤集中供热机组(锅炉)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大集中供热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进度。到2017年,全省集中供热普及率将达到70%以上,所有市、县(市、区)城区及工业园区将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值得关注的是,山东将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逐步将禁燃区范围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到2017年,设区城市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将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80%以上; 其中省会城市群7个设区城市的建成区将全部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16年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散煤;到2017年年底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严禁燃烧高污染燃料。
不仅如此,山东还将引导鼓励城乡接合部和小城镇居民生活、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逐步燃用洁净型煤,优先使用煤气、电、沼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在具体层面上,到2017年,城乡接合部和小城镇范围将禁止销售散煤。另据了解,山东还会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逐步减少使用散煤,到2020年,农村地区将禁止销售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劣质散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