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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交易费标准: 买卖双方 各付0.10元/吨

作者:28发布时间:2010-04-28

        为创新煤炭流通体制,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山西省物价局对进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的煤炭买卖收取的煤炭交易费进行重新核定后,决定对双方各收取0.10元/吨的煤炭交易费。
        该标准有效期至2011年1月1日,由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收取,主要用于交易中心日常经费开支、业务拓展等。
        同时,禁止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搭车收费和乱收费,该收费标准将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来源:青年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