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北期间,发现唐山市4个铁合金项目产能替代不实,导致铁合金产能新增 50 万吨,违反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
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环保督察。按照设计,中央环保督察组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环保部牵头负责。
5月5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河北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意见两天后,环保部在通报的12条“督察有关问题线索”中指出,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8 万吨镍铁合金项目和唐山镍金实业有限公司镍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古冶区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乐亭县乾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吨镍铁合金项目环评报告均于 2013 年 10 月以后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但督察发现,唐山镍金实业有限公司镍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产能置换对象为汉沽钢铁有限公司 1 座 350 立方米高炉(40 万吨炼铁产能)。曹妃甸区政府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出具报告称,因唐山市将该高炉已列为全市压减产能序列,无法按原计划进行产能替代,目前正在落实产能替代指标。
古冶区唐山市鼎祥锰业有限公司年产 30 万吨锰系合金项目产能置换对象为古冶区国连金属加工厂 1 座 300 立方米高炉(炼铁产能 34.2 万吨),该高炉未列入《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基数,不能作为替代产能,唐山市发改委也认为该项目替代方案未完成,属于新增产能。古冶区政府虽提供两家企业产能置换协议,但经问询,企业有关负责人均说不清协议内容;30 万元交易费用竟为现金支付,且收据签名还有出入(古冶区国连金属加工厂总经理姓名为马俊有,但收据上签名却为马俊友)。
乐亭县乾亿实业有限公司年产 4万吨镍铁合金项目产能置换对象为唐山市恒安实业有限公司 2009 年拆除的 1 座 315 立方米高炉(35 万吨炼铁产能),但该高炉未列入《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基数,且于 2009 年就已拆除,不能作为替代产能。唐山市发改委和乐亭县政府也承认该项目替代方案未完成,属新增产能。
腾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8 万吨镍铁合金项目未进行产能替代,且经与河北省环保厅、唐山市发改委、曹妃甸区政府等确认,该项目环评报告书中《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腾达科技有限公司镍铁合金生产及深加工项目产能置换的函》涉嫌伪造。
4 个铁合金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产能替代,甚至在替代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铁合金产能新增 50 万吨。违反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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