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审定的地方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和需安置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申请,中央财政拨付2016年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276.43亿元。专项奖补资金具体包括基础奖补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两部分,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本次拨付的资金为基础奖补资金,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地方退出产能任务量、需安置职工人数、困难程度等因素分配。本年度结束后,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部际联席会议将对各地区钢铁、煤炭去产能和职工安置有关情况进行核查,中央财政将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地方,按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给予梯级奖补资金。
此外,中央财政将根据国资委确定的有关中央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拨付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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