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对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水利实际,以严格水耗标准为手段,切实推动压减钢铁产能工作。
一是细化方案,严格标准。科学制定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把新修订的河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取水》中钢铁生产取水定额,作为现有钢铁企业取水最高限额,其中含焦化普钢联合企业考核值为4.01立方米每吨,优于国家标准(4.9立方米每吨)和节水型企业标准(4.2立方米每吨)。
二是及时部署,传导压力。明确要求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钢铁产业政策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未经或违规批准建设的钢铁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对已封停但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督导企业落实断水断电措施。
三是严格督导,从严检查。组织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今年以来辖区内封停的钢铁设备企业断水情况进行摸底排查。5月中旬,组成3个由厅级领导带队的专项检查组对各市钢铁企业设备关停及断水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不具备拆除条件的钢铁企业第一时间采取了断水措施。
四是依托项目,去除库存。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涉及的闸门、启闭机室、厂房、桥梁等优先采用钢结构,对双峰寺水库、物资站仓库、文安泵站等用钢量大的项目进行重点调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截至目前,水利项目已应用钢材460吨,占年度计划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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