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通过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引导产业布局优化。其中,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逐步搬迁,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核心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重点控制区新建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必须满足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同时,山东省将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制定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合理预留“清风廊道”。根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对全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严格实施环境容量控制制度,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连续三个月同比恶化的区域,实行涉气建设项目环保限批。
山东省在新的行动计划中提出,到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强度较2013年下降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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