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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十三条” 促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6-07-09
        近日,贵州提出13条政策措施推动全省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这些政策措施涵盖产能控制、资源配制、社会保障、科技创新、产品结构优化、落实地方奖补资金、鼓励企业压减产能、财政金融支持以及落实采矿权价款缓缴政策等方面。在产能控制、资源配制方面,全省生产煤矿严格按照276个工作日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但应制定具体方案,并向当地市(州)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将严格控制煤炭资源配置,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不再新设矿权,暂停探矿权转采矿权。未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审批采矿权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
 
        “十三五”期间,继续利用省兼并重组政策奖补资金,推动煤矿机械化改造,并逐步扩大奖补到智慧矿山建设,鼓励煤炭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包括现货交易、期货交易、短期协议、中长期协议等交易新机制,继续依托现有西部红果等煤炭交易中心,积极拓展交易方式。2020年前建成集煤炭产供销一体化的西南煤炭交易中心。
 
        在落实地方奖补资金、鼓励企业压减产能方面,按照国家规定推动煤矿主体企业主动退出落后产能,对于主动多退、超出目标的,实行阶梯式奖补,多退多奖。同时以中央奖补资金为依托,按企业隶属关系原则并根据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量,多渠道整合筹集地方奖补资金,除按国家规定实行“因素法”分配外,中央和地方奖补资金要重点保障煤矿职工分流安置,确保所有煤炭企业退出后奖补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对于贵州全省煤炭企业来说,最大的利好便是后续如何落实采矿权价款缓缴政策问题,按照意见要求,明确支持煤炭企业按规定缓缴采矿权价款,对已申请办理新立、延续、转让、变更等手续的煤矿,如未下发分期缴纳价款计划通知书的,将不再下发分期缴纳价款计划通知书,并暂缓缴纳价款;已下发分期缴纳价款计划通知书的,煤矿暂缓缴纳价款便可领取采矿许可证;已领取采矿许可证尚欠缴价款的煤矿,需申请缓缴价款,凭同意缓交价款的复函办理相关手续。国务院取消煤矿暂缓缴纳价款规定出台后,煤矿需按规定缴纳欠缴价款。上述利好政策让资金吃紧的煤炭企业可以缓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