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经信委根据工信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16]386号)要求,组织了省节能监察中心、省冶金工业协会、中钢集团安环院等单位组成现场核查小组,分别对我市立晋钢铁公司、武钢集团襄阳重型装备材料有限公司能耗现场进行了核查。
核查小组针对我市钢铁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和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对照《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13)等强制性标准要求,详细检查了各生产工序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
下一步,核查小组将按照《意见》要求,各地检查中发现的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钢铁产能,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关停退出;发现其他用能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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