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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动态规范炼铁企业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6-07-26

  本报讯为淘汰落后炼铁产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于7月21日发布了对铸造用生铁企业规范条件的动态复核结果,此次共有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113家,撤销企业33家。

  为推动产业升级并防止落后小高炉借铸造用生铁企业之名躲避淘汰,工信部于2011年3月颁布了《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启动了铸造用生铁企业规范管理工作。

  因冶炼铸造生铁的高炉一般都小于400立方米,《规范条件》规定,“高炉容积须大于200立方米,但对于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高炉容积可以放宽到大于100立方米”,这次公告对容积200立方米以下的铸造高炉进行了严格审查,对各地申报的未明确仍继续配套使用“短流程”铸造工艺(即企业自产生铁直接生产铸件)的200立方米以下高炉企业暂缓公告。

  近年来,铸造行业对铸造生铁的需求有所放缓,部分已公告的铸造高炉长期停产或关停。同时,随着各地环保标准不断提高,一些铸铁生产企业的环保装备配置与要求差距较大。为促进铸造行业提质增效,强化环境保护,结合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工信部于近期启动了铸造用生铁企业复核工作,对2012年3月、2013年1月公告的两批铸造用生铁规范企业进行了复核。

  据介绍,复核工作以《规范条件》明确的产品用途和质量、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能源消耗以及工艺和装备要求为基础,结合地区经济和铸造行业实际发展情况以及最新环保法规要求统筹考虑。在总量控制方面,以压减产能总量和企业家数为原则,对已拆除的高炉、环保不达标的装备以及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不再认定。在区域协调方面,以坚持合理布局为原则,重点突出服务于本地铸造产业发展,兼顾偏远欠发达地区均衡发展。在环境保护方面,要求铸造用生铁企业须配套完善的除尘、脱硫等环保设备并有效运行,污染物排放须达到新的环保标准。

  经企业申报、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工信部组织专家经评审、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公布符合铸造用生铁规范条件的企业113家,撤销企业33家。

  工信部要求已列入的规范企业需对照规范条件和当前日益提高的技术和环保要求自我约束、不断提升,并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加大对本地区企业执行规范条件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反规范条件的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撤销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