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进入到加速实施、攻坚克难的新阶段。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要紧扣目标,突出重点。一是“去够”。注重将落后产能、僵尸企业以及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方面不达标的产能作为退出重点,加快推动无效产能和低效产能尽早退出,切实做到应退尽退。二是“管住”。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在建项目一定要落实好产能等量、减量置换承诺。三是“升级”。做到去产能与优化产业组织结构相结合、与调整优化区域布局相结合、与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不断增加有效供给,创造和引领高端需求。
会议提出,下一阶段去产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不折不扣抓好2016年任务落实,确保完成压减粗钢产能4500万吨左右的目标。二是彻底退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过剩产能,坚决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或电炉等落后产能,将地条钢全部清出市场。三是将“僵尸企业”作为产能退出重点,加快推动僵尸企业整体退出。四是坚决禁止新增钢铁产能,对违规审批备案和未执行等量减量置换要求的项目严肃处理,该停建的停建、该拆除的拆除、该问责的问责。五是确保妥善安置职工、防范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六是发挥好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加大对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资金支持。七是加强宣传引导,引导社会预期。八是加强督查检查,强化责任落实。
会议还提出,从根本上推动我国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由钢铁大国向钢铁强国的转变。要因地制宜采取推动城市钢厂转型、引导退出钢铁生产领域、实施减量搬迁等多种形式实现科学发展。提高关键钢材品种供给水平,加快推进高速铁路、核电、汽车、船舶与海洋工程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所需高端钢材品种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提升钢铁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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