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完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重点地区和城市要量化任务、明确措施,提出重点项目清单,将减量替代目标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和重点用煤企业。
《通知》介绍,2013年以来,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4年和2015年,全国煤炭消费量同比分别下降2.9%和3.7%,实现了负增长,但部分重点地区新建高耗煤项目较多,煤炭消费减量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全面完成煤炭消费减量目标任务压力仍然较大。
《通知》要求切实重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重点地区和城市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作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下更大气力,确保完成2016年和2013~2017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
《通知》要求新建耗煤项目要明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明细,新增用煤应纳入替代工作方案,作为新增量统筹平衡;煤炭削减量不能按照压减的过剩行业或落后产能规模进行估算,要根据压减的实际产量进行科学测算。
《通知》还要求,严控高耗煤项目新增产能。对煤炭、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产业和面临潜在过剩风险的煤电行业,要严控(严禁)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法,显著减少产能过剩行业的煤炭消费量。
《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程和措施。重点地区、重点城市要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加快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节能改造工程;积极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加大高效锅炉推广力度,全面推进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节能环保改造,加强节能环保监管;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实施余热暖民工程,充分利用低品位余热进行供热,发展高效清洁背压热电联产代替分散燃煤供热。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农村散煤治理;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大幅削减散煤使用;推进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建设,推动用能用煤管理精细化、科学化,实现用能用煤的高效配置。
《通知》指出,重点地区要做好煤炭消费形势分析,对减量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市,要制定并及时启动针对高耗能企业、落后企业、过剩产能的预警调控。切实保障民生领域用能用煤和用电,坚决防止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前松后紧、年底突击“控煤限煤”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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