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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中心城区有望实现分散采暖无煤化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6-08-02

  近日,从市大气办了解到,我市《城市区域散煤压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已制定实施,其中明确,2016-2017年采暖季,省会中心城区力争实现分散采暖无煤化,省会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散煤压减替代要达到20万吨以上。

  根据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部署和我市削减煤炭、大气污染治理要求,我市将通过集中供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和洁净燃料(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生物质压块等)替代,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

  《方案》指出,城市区域散煤压减替代范围有:东三环、南三环、西三环及北延至京昆高速公路交汇处、京昆高速公路向北至滹沱河交汇处、滹沱河向东与原京港澳高速公路交汇处、原京港澳高速公路向南与石黄高速公路交汇处、石黄高速公路向东与东三环路交汇处围合的中心城区;各县(市)、区县城建成区内所有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机关事业单位。

  在散煤压减替代工作中,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将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难以覆盖的区域,配合燃煤锅炉改造工程,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型煤锅炉和兰炭锅炉,适度布局建设燃用洁净燃料的大型清洁高效供热站,实现小区域集中供热和散煤减量替代。

  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具备管道燃气条件的,实施“煤改气”方式替代。对于不具备管道燃气供气条件的,鼓励采用电能供热和电力驱动供热等电供热方式,实施“煤改电”替代。

  对于以上方式均不具备的,可以实施以洁净型煤为主的洁净燃料替代,同时配套推广型煤专用炉具。

  对实施“煤改气”的分散燃煤采暖居民用户,按每户3900元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其中,2900元用于支付居民生活和燃气采暖初装费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实施“煤改气”的燃气企业承担。

  “煤改气”燃气采暖设备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居民用户可在中标目录中自由选择燃气采暖设备,并享受1000元财政补贴,燃气采暖设备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居民用户自行负担。

  如居民用户所需燃气灶具由用户按现行燃气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自行购置、安装和使用的,费用自理。居民“特困户”和“五保户”在“煤改气”中应自行承担部分的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同时,对2016年实施“煤改气”的居民用户当年给予相应运行补贴。

  对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户实施“煤改电”的,按设备投资额7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5000元。用户可在《石家庄市城镇供热“煤改电”试点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及产品目录》中选择设备。

  “煤改电”用户冬季采暖运行费用,由用户承担。配套供电设施建设中,峰谷分时计量表,由当地供电公司负责安装并管理。“煤改电”工程增加的户表以上供电网络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

  居民购买使用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00元,城乡居民只负担洁净型煤销售价格与财政补贴的差额部分。

  居民每购置一台型煤专用炉具,需同时购买2吨以上洁净型煤。型煤专用炉具按照销售价的80%予以一次性补贴,1600元封顶。

  此外,对涉及“煤改电”、“煤改气”实施燃煤锅炉拆除,以及燃煤采暖用户实施型煤锅炉和兰炭锅炉改造的,燃煤采暖锅炉拆除按每蒸吨/时补贴3万元;对居民供热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后,新建燃气锅炉,每蒸吨/时补贴20万元(按1蒸吨/时供热1万平方米折算)。

  经我市委托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公开招标,目前来自青岛、广东、上海等地的10家企业已经中标入围,将为我市城市区域“煤改气”的居民,提供50多种型号的燃气采暖热水炉。

  入围某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为石家庄市城乡居民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装方案,并派专人指导居民安装调试,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据市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处负责人介绍,对于入围企业的产品,我市将做好抽检工作,发现问题或与招投标文件不符的,将及时督导企业纠正并依法处罚。他建议,居民可根据家庭房屋面积、经济承受能力等,自由选择目录内不同厂家、不同型号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