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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煤行业稳岗补贴提至失业保险费七成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6-08-06
        昨日,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过剩产能企业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提升至失业保险费总额70%,实施期限暂定为2016年至2020年。《意见》提出,为加大转岗就业和创业扶持力度,我省推出九类补贴,包括职业培训补贴、稳岗补贴、技师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交通补贴。
 
  其中,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按规定落实稳岗补贴政策。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企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此前,稳岗补贴最高为50%。
 
  此外,如分流职工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