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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城市建成区要用洁净煤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6-08-16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办公室近日发布通告,要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企业用煤、锅炉(茶浴炉)用煤,必须使用硫分小于0.8%、灰分小于15%的优质燃煤(简称洁净煤)。

  通告要求,各市、县(区)要加快制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分、高灰分劣质煤管理办法,尽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大气环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区只有银川市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占银川市城市建成区面积的90%以上。

  宁夏要求,各市、县(区)要加快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对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将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或责令改正,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对在禁燃区内未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