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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后年民用清洁煤炭全覆盖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6-08-17

  从青岛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获悉,近日,青岛红岛经济区出台《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区域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大幅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力争2018年实现全区民用清洁煤炭全覆盖。

  据高新区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青岛市能源结构以燃煤为主,燃煤排放的污染物一直是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首要因素,尤其是居民燃用散煤导致的空气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由于居民燃用散煤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低空直排,对近地面空气质量影响更大。城乡结合部区域由于居民居住分散、集中供热率较低,冬季居民燃煤排放的污染物占当地燃煤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例超过60%,成为影响当地冬季空气质量的首要因素。

  高新区为有效控制辖区民用散煤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管委联合街道组织开展煤炭治理,将在未实现集中供热、供气的区域,推广使用兰炭、洁净型煤等优质清洁煤炭替代民用高污染散煤,鼓励有条件的区域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大幅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力争2018年实现全区民用清洁煤炭全覆盖。

  为实现民用散煤清洁化,高新区分局摸清用煤人口、摸清用煤户数、摸清用煤总量、摸清售煤情况,为推广民用洁净型煤和兰炭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同时,出台鼓励使用清洁煤炭的配套经济政策,保障清洁煤炭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加强宣传引导,向居民讲清政策依据,宣传质量标准和储煤、运输的环保要求,引导居民购买使用清洁煤炭。对推广使用清洁煤炭的街道、社区奖补工作经费。

  在日常检查中,集中整顿辖区煤炭经营场所和经销单位,依法清理取缔非法煤场和煤炭加工、经销单位。合理布局辖区煤炭市场,建立相对集中、扬尘污染防治规范的清洁煤炭经营、加工和储存场所。组织开展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执法大检查,规范煤炭市场经营行为,引导煤炭企业守法经营。依法加强洁净型煤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建立洁净型煤质量监管体系。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业户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

  除此,高新区分局还将使用清洁能源列入新农村建设要求,引导农村居民使用峰谷电、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采暖,实施液化石油气下乡,建设分布式沼气新能源供应站,推进新能源在农村地区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