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督检查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方面,必须确保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专项斗争领导组郑重重申:凡因安全事故确定为关闭和资源枯竭、非法违法矿井不得参与兼并重组,违者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凡在上半年完不成 "四个百分之百",兼并主体、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同时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没有正当充足理由的,要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凡有假主体、假兼并、假重组、假整合"四假"行为,以及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入股办矿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在专项治理方面,围绕集中解决突出问题,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切实加大对欠缴漏缴基金、价款、税费等资金的清理和追缴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缴尽缴。二是对煤矿兼并重组补偿资金和各种基金、价款、税费的征收拨付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查清底数、分配原则、使用方向和效益等,集中整治以权谋私、胡支乱花、失职渎职问题。三是对煤炭运销票据制作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集中整治多头印票、非法倒买倒卖、异地用票、伪造自制及不按规定使用票据、"收黑钱、放黑车"等偷逃税费问题。四是对涉煤涉焦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中介不中不公、虚假评估和商业贿赂等问题。
在案件查办方面,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插手煤焦业务继续入股办矿、牟取暴利,利用审批监管、资金划拨、票据管理设租寻租、权钱交易,利用投资合作矿业权出让托管转移瓜分国有资产、中饱私囊,利用资源整合倒买倒卖国有资源,利用批煤发煤、基本建设、资产评估、大宗物资采购,从事商业贿赂以及私挖滥采背后黑"保护伞"等违纪违法案件。同时,重点产煤市、县都要突破1-2起在本地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
在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方面,则要按照 《山西省煤焦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要求,继续促进集中整治阶段15个方面制度建设任务的全面落实,切实加强行政审批、安全监管、生产经营、购销运输、税费征管、兼并重组整合、中介服务和监督与惩处等8个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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