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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修订法令再敞开原矿出口 然镍矿无缘入围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6-09-12

  能源与矿物资源部迅速讨论有关矿物和煤炭的2009年第4号法令修订。其中之一的内容是,自新的矿物和煤炭法令颁布后的五年内,数种商品可以进行出口。其实,矿物原料出口在2014年正月份理应完全停止下来,或矿物和煤炭法令颁布后五年。但是苏西洛总统执政时的政府还通过出口数种商品,主要是铜精矿砂直至2017年。

  如今佐科威总统执政的政府亦进行同样的事宜,即从明年开始允许矿物原料出口。

  能源与矿物资源暂摄部长鲁胡特.班查伊丹(LuhutBinsarPandjaitan)称,政府已向国会提议放松矿物原料出口,以便载入2009年第四号法令修订草案中。“但有其时限,即三年至五年。”

  不过,政府呼吁企业家在宽松期生效期间还是要完成工程项目。他要求矿业公司在五年内完成他们的冶炼厂工程。倘若在该五年期限内仍未完成的话,“我们将采取措施。”

  该矿物原料出口的放松建议,是为迁就至今才落实冶炼厂工程项目30%-40%的矿业公司。

  然而依计划,并不是所有商品出口都敞开着。主要是对已落实冶炼厂的企业生产的商品,就有如镍矿企业所进行的。

  因此,将放松其出口的数种商品是,铜精矿砂,铁矿砂,铁沙,锡,锰,铅,锌,和锆。而上述八种商品其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