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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不能以规模大小论 需从五方面入手

作者:169发布时间:2010-05-14

    工信部总工程师朱宏任昨日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时表示,单纯地认为落后产能以规模大小划分是一种误解,确定落后产能应依据两方面要求来判断。
  首先是按照环保、节能、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规定,坚持危及人身安全、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不符合质量标准等基本原则。其次是根据行业生产的特点和产能现状,并考虑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在工艺、技术、装备、规模、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制定具体标准。
    就后一方面,朱宏任特别强调,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标准操作性强,环保、能耗、质量等标准约束性强,在实际执行中,要把两方面结合到一起,如果单纯地认为落后产能是以大小划分实际上是一种误解。并且落后产能的标准是一个动态的标准,可能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落后产能的标准也会进行调整,但严格地讲,这个标准更多的是与目前所强调的环保、节能、安全、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衔接的。(证券时报)
   
    2010年5月13日15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和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司长许永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全国节能减排”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以下为部分文字实录:
  朱宏任: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总体要求应该说是非常明确的,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
    朱宏任:其中我们强调五方面的工作:一是发挥市场作用,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朱宏任: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朱宏任:三是落实目标责任。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朱宏任:四是优化政策环境。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朱宏任:五是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加强协调配合方面,工业信息化部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确保完成任务中将通力合作,加强互相配合,这方面也请许司长谈谈相应的情况。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