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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下大气力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6-09-19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

  煤炭去产能迫在眉睫

  ——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安徽省是华东地区重要的能源基地,两淮煤炭基地是国家首批规划建设的国家级亿吨大型煤炭基地。随着煤炭市场供求关系转变,煤炭价格大幅下跌,我省煤炭企业也全面亏损。过剩产能对市场正常有序运行造成严重阻碍,加大了经济下行压力。

  从全国看,目前煤炭产业产能利用率低于70%。从安徽看,近年来通过多措并举化解过剩产能,取得了一定成效,“十二五”期间,全省煤矿数量减少至57处,下降45%。但受产业结构制约,煤炭行业去产能形势仍较为严峻。 2015年我省国有四大煤炭行业亏损达95亿元以上,同比增亏102%。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把《实施意见》作为安徽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体系的重要方面。 ”省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省情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在多轮研究讨论、充分借鉴吸收、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编制了我省《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市场倒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化解过剩产能。煤炭企业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主体责任,政府给予资金奖补和政策支持。化解产能与转型升级相结合,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探索保留产能与退出产能适度挂钩;通过化解过剩产能,促进企业优化组织、技术和产品结构,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把省属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作为重点,率先取得突破;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企业内部分流、转岗就业创业、内部退养、托底帮扶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处理好企业资产债务,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着眼当下也立足长远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今后3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

  “2016-2020年,省属和地方煤炭企业关闭煤矿21对,退出产能3183万吨/年,分流安置职工7万余人。到2020年,全省煤矿数量减至37对,生产能力控制在1.1亿吨/年左右;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全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盈利能力显著提高,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密切结合我省实际,基本原则是企业主体与政府支持、严控增量与优化存量、深化改革与转型发展、稳妥推进与社会稳定相结合。 ”省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实施意见》突出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注重有机衔接,做到有法可依。与国家出台的文件以及《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和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相衔接。其次明确职责分工,在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中,提出了相关市政府和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三是注重吸纳意见建议,多次征求了省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最后是注重切实可行,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措施,确保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相关举措能够落实生效。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既要着眼当下,也要立足长远。 《实施意见》提出了八大主要任务。“一是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今后3年内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 ”该人士表示,二是有序退出过剩产能,对资源枯竭、赋存条件差,灾害严重、治理投入大,长期亏损、资不抵债,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通过给予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分年度引导有序退出;三是深化煤炭企业改革,围绕增强活力、优化布局、提质增效、防止流失、加强党建深化改革,降低生产经营成本、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四是促进企业调整转型;五是重新确定生产能力;六是科学划定停采区和缓采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七是严格治理不安全生产;八是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

  多措并举保障落实

  ——通过鼓励企业挖潜消化一批、落实岗位补贴稳定一批、实施内部退养分流一批、组织岗位对接就业一批等,稳妥做好职工安置

  “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职工分流安置费用,原则上中央和省共同承担50%,市(县)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50%,企业承担费用兜底责任。中央和省级专项奖补资金拨付到市。在企业设立共管账户,对中央和省级专项奖补资金、市(县)政府和企业按规定承担的职工分流安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

  “从当前看,去产能可能会给地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带来一定压力,这也是一些地方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的难处;但从长远看,通过去产能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传统产业供给端收缩,新的供需平衡便有望形成,继而推动产品价格企稳、企业效益好转、供给质量提升,这个过程也是结构调整、动力转换的过程,有益于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相关专家指出,要坚持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严控增量、优化存量、主动减量,加快化解过剩产能。

  对于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企业主体、依法依规,科学编制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细化政策措施,通过鼓励企业挖潜消化一批、落实岗位补贴稳定一批、实施内部退养分流一批、组织岗位对接就业一批、落实扶持政策创业一批、提供援助服务托底一批,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对于加大金融支持,省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省内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保持合理融资力度,不搞“一刀切”,对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惜贷。 “要尽快完成‘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移交,2016年启动实施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彻底解决政策性破产遗留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