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贸易委员会以缺乏直接证据为由搁置了美国钢铁公司申请对中国钢铁企业发起337调查的要求之一,即关于伪造原产地证明的指控的调查。被驳回的这一声明提到中国钢铁生产商“通过转口贸易,改变原产地证明,非法规避美国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然而,请愿人(美国钢铁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中国钢铁生产商伪造原产地。因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行政长官DeeLord终止了对该项指控的调查。
据了解,2016年11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行政法官就该动议作出初裁,认定美申请人未能按照美国反垄断法的要求证明其遭受垄断行为的损害,也未能提供有关掠夺性定价行为发生的事实性证据,因此决定终止第一项调查。
据了解,美国钢铁公司在2016年4月26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中,有3项主要的指控,分别是:一、相关企业存在操纵钢铁价格、生产量和出口量等不公平竞争行为;二、盗用美国钢铁公司的商业秘密;三、通过转口贸易,改变原产地证明,非法规避美国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申诉书指控中国钢铁贸易企业,通过转口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地,非法改变原产地证明,规避美国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截至目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已经终止了对第一项和第三项指控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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