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中钢协获悉,面对欧盟对中国钢管企业“倾销损害”的裁决,中钢协在组织中国企业积极诉讼的同时,相关企业将于近期拜访商务部寻求支持,以期尽快将本案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处理。 据了解,欧盟在去年10月份首次用“倾销损害”对中国企业进行终裁后,美国、墨西哥、印度等国相继效仿,纷纷对我国无缝钢管进行“双反”调查,其中充斥着毫无说服力的理由和倾向性明显的裁决,使我国整个钢管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出口困境。 一场不见硝烟的战役正在上演,而且或将是旷日持久的恶战。 钢企联合同欧盟“打官司” 对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国际贸易公司总经理刘文学来说,已经记不清多少次搭乘飞往欧洲的航班。 作为牵头公司,为了应对各国的“双反”调查,刘文学率领公司国贸部成立专门反倾销小组,在终裁之后的半年里,他们都在马不停蹄地做着相应准备:和律师交谈,搜集整理材料,查阅欧盟法律条文,从蛛丝马迹中寻找对我方抗辩有利的任何证据等,但是毕竟是在别的国家打官司,很多未知的情况都可能出现,所以他并不敢过分乐观。 中钢协内部人士日前向记者透露,目前相关钢厂负责人于近期拜访商务部,一方面汇报目前的诉讼进展;另一方面,从诉讼进展来看结果仍存很大未知。因此,他们也迫切希望商务部能协助企业,将本案上诉到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欧盟“莫须有”罪名难成立 2009年10月份,欧盟部长理事会发布公告称,裁定中国输欧无缝钢管对欧盟产业构成损害威胁,决定征收17 .7%至39 .2%的最终反倾销税。随后,受到欧盟制裁的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牵头率领华菱管线、天津钢管、攀钢成都无缝管、无锡西姆莱斯、宝钢、鞍钢等九家企业于去年末向欧洲法院提起诉讼,前后算起来已经近半年时间了。 这是欧盟第一次在反倾销中以“损害威胁”立案,如此罕见的措施是欧盟贸易救济的一个重要先例。 实际上,WTO(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中,对“损害威胁”有十分严格的规定,其中,必须要依据事实,而不是仅依据指控、推测或极小的可能性。此外,还包括倾销将造成损害发生的情形变化必须是能够明显预见而且迫近的等多项要求。而《欧盟条例》中也强调,倾销损害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以“损害威胁”为由发起反倾销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上都持高度审慎立场。 记者从负责案件的律师所了解到,在无缝钢管反倾销案的最终裁决文件中,几个对最终决定至关重要的数据皆出现错误,这包括中国出口至欧盟市场的数量、中国的出口价格、欧盟厂商在欧盟市场的销售数量、抽样厂商的销售价格等数字。 “实际上,就是通过随意的缩减采集数据的时间,人为制造出不利于我方的证据,”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总经理钱刚感叹道。 “简单地说就是为了保护欧盟本地的钢管的销售,因为中国无缝钢管在欧盟占有较大的市场,价格低,质量好,威胁到了欧盟的无缝钢管厂家的利润。”中钢协一位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恐引发更大规模贸易保护 我的钢铁网咨询总监徐向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欧盟这次首次用“倾销损害”对中国无缝钢管进行制裁,实际上抱着一种尝试的心态。如果看到中国企业选择消极应对的话,欧盟肯定会继续扩大使用这种不公平的方式,从而危害我国其他产业发展,这样的方法也会被像加拿大、美国等其他类似国家所效仿,从而引发贸易保护升级。 据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般来说,中国出口企业在遭遇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后可以采用的司法救济手段包括请求政府向W T O提出争端解决机制,或向欧盟法院提起司法审查的诉讼,但这两者均有可能旷日持久,尤其是欧盟法院的审理,更是“令人吃惊”的缓慢。 “对于以‘损害威胁’立案的反倾销案件,我们从2009年12月31日正式向欧盟初审法院提起诉讼,到本案的彻底结束,估计也要2年至3年的时间。诉讼所要牵涉到的时间、精力、物力和财力更加不是一个小数目。”钱刚对记者坦言,“但我们会坚持走下去。”(《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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