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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税或2012年开征暂不征个人

作者:24发布时间:2010-05-19

         面对严峻的节能减排压力,到底是该征收碳税还是征收环境税的争议终于有了眉目。日前,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课题组经过调研,形成了“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的专题报告。课题组表示,我国碳税比较合适的推出时间是2012年前后。

碳税税制:三种选择模式

        该次碳税调研报告指出,我国碳税征收采取低标准起步、逐渐增加的方式。财政部有关课题组建议,中国的碳税最终应该根据煤炭、天然气和成品油的消耗量来征收。碳税在起步的时候,每吨二氧化碳排放征税10元,征收年限可设定在2012年;到2020年,碳税的税率可提高到40元/吨。对于税种实施方式,报告也给决策者们提供了三种方式。即首先是在现行资源税和消费税基础上,以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为计税依据进行加征;另外一种方案是,在资源税、消费税和环境税之外单独开征碳税;最后一种是将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征收。

征收范围:先征企业暂不征个人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研究报告对碳税的征收范围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根据碳税的征税范围和对象,我国碳税的纳税人可以相应确定为: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的单位和个人。不过,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建立健全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但是,能源密集型行业享受税收优惠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如与国家签订一定标准的二氧化碳减排或提高能效的相关协议,作出在节能降耗方面的努力。

        现阶段,对于个人生活使用的煤炭和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暂不征税。然而,企业会不会提高售价,将成本转移给下游消费者呢?

        汇丰晋信基金发布报告指出,碳税将潜藏在日常生活开支中,慢慢提高居民使用能源和各种资源的成本。“开征碳税,其必然会导致电价上涨,水费、煤气、交通费以及生活中各种支出费用增加。”

碳税分配:中央地方七三开

      对于碳税的归属,调研报告建议,将碳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为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