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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规范名单并非“护身符”   

作者:24发布时间:2017-02-17
   工信部日前公示了一批拟撤销钢铁规范公告企业名单以征求意见,对已公告的钢铁规范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此次公示第一批名单,意味着后续将有第二批、第三批,可见企业进入规范名单不代表进入了“保险箱”。

  事实上,钢铁规范企业动态调整的根本思路正是配合化解过剩产能,逐步压减钢铁企业数量,对不能继续遵守要求的企业不再列入公告名单,对新申请规范的企业严格把关,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

  工信部在2012年启动了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截至2015年共分3批公布了304家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约占全国粗钢总产能的90%。2016年,工信部又对这304家企业实行了动态调整。此次公示的第一批拟撤销钢铁规范公告企业共35家,撤销原因主要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已被列入2016年去产能任务整体退出、停产超过1年以上等。

  2015年,工信部修订出台了《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和《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其中,《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修订)》从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安全、职业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但要求并不高,并非先进标准,只是钢铁企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钢铁行业规范企业管理办法》则是一种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不是审批行为,更不能成为企业的护身符。因此,开展钢铁规范动态调整,实现规范企业“有进有出”,就是要督促企业按照环保、质量、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更好地持续实现规范生产经营。

  据了解,企业存在以下情形将撤销规范公告资格。一是存在违法违规新增产能行为,二是发现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取缔的装备,三是在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各类执法监管中被责令停业关闭及以上处罚,四是列入2016年去产能任务已整体退出,五是停产超过1年以上。

  通过动态调整形成的并不只有“撤销规范公告企业名单”,还包括“整改企业名单”和“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据了解,未来,执法部门在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执法监管中被责令整改的相关企业将先列入整改企业名单,若6个月内未整改到位或再出现需整改类情形,将直接撤销规范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被撤销规范公告资格的企业并不意味着这些企业不能再从事钢铁生产经营了,只是表示这些企业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能满足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的最基本条件。一方面,这些企业要整改,规范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各地也要将其列入监管重点,环保、质量、安全等执法部门要对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和频率,对经整改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当然,整改到位并能持续保持规范生产经营的企业仍有“回归”名单的机会,自撤销公告之日起12个月后可重新提出申请。总体来看,钢铁行业加大动态调整频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仍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