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涵盖北京、天津,以及山东、山西、河南和河北的26个城市,简称“2+26”城市。限产规模:《方案》计划在冬季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的电解槽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
若政策严格执行,将影响全国电解铝/氧化铝/炭素产能的10%/11%/22%。根据安泰科及铝用炭素分会统计,目前“2+26”城市涉及电解铝运行产能约1240万吨/年,占全国总运行产能的33%;氧化铝运行产能约2510万吨/年,占全国总运行产能的36%;铝用炭素运行产能约830万吨/年,占全国总运行产能的43%。
明确问责制度。《方案》还提出对“2+26”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按月排名,按季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空气质量不升反降的城市实行环保限批;对部署不力、失职渎职的,提出应予问责的建议。
电解铝行业停复产成本较高,限产影响可能超预期。电解槽一旦停产,复产需要3~4个月的准备时间,且需要800~1000元/吨产能的重启成本,若取暖限产政策执行,则对电解铝的实际影响时间可能超过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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