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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去产能需要配套政策跟进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7-03-07
        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要再压减钢铁产能5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以上。同时,要淘汰、停建、缓建煤电产能5000万千瓦以上,以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提高煤电行业效率,为清洁能源发展腾空间。”
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矿业集团董事长王明胜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2016年煤炭去产能2.5亿吨目标任务提前超额完成。随着去产能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企业现金流紧张、安全投入欠账、欠发缓发工资等问题有所缓解,但是形势并不容乐观,去产能的任务依然很艰巨。
 
        王明胜冷静客观地分析认为,虽然煤炭去产能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超额完成了2.5亿吨的去产能任务,但是国内煤炭产能过剩的局面并没有明显改变,产能过剩问题依然比较严重,煤炭去产能的信心不能动摇。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全国煤炭生产规模约为57亿吨(包括正常生产规模39亿吨、改扩建或者新增煤炭产能规模15亿吨,停产矿井规模3亿吨),按照《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8亿吨去产能目标全部完成后,仍有49亿吨,如果把减量化生产控制的规模6亿吨考虑进去,生产规模仍有43亿吨。而据预测,2020年我国煤炭消费量至多41亿吨,扣除2亿吨进口煤,国内煤炭的需求在37亿—39亿吨之间,即使考虑现在煤化工的合理需求,也很难有绝对量的增长。如果不下决心将过剩的产能去掉,煤炭这个行业要想持续健康发展,煤价要想稳定在合理水平,就非常困难。
 
        对此,王明胜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制定深化煤炭去产能政策方面的建议。一是去产能矿井资产损失问题。他建议:首先要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去产能矿井的资产损失予以核销;其次要按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一定比例,中央和省两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分年度拨补完成去产能任务的煤炭企业,用于承担煤炭企业处置资产损失而增加的财务负担,帮助企业改善财务状况,提高融资发展能力;最后要出台关闭去产能矿井的资产补偿政策,妥善解决资源整合矿井中的职工股份问题。
 
        二是去产能矿井债务处理问题。建议对煤炭去产能所涉及的部分债务,首先是关闭退出的国有煤矿,比照执行原国有煤矿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有关政策,对可以明确贷款主体的银行贷款,视为呆坏账予以核销。其次是对不能直接明确贷款主体、由集团母公司“统借统还”的煤炭债务,按退出产能占全公司总产能的比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统一进行债务核销,以降低集团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帮助煤炭企业脱困发展。第三是由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支持集团母公司贷款银行剥离核销去产能涉及的债务。第四是完善金融配套政策,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第五是对去产能矿井的债务,可考虑采取停息挂账或计息挂账的方式处理,切实减轻集团母公司的财务负担,缓解去产能对煤炭企业整体造成的巨大冲击。
 
       三是去产能矿井职工安置问题。在王明胜看来,职工安置是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他建议,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职工安置补偿标准,扩大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四是关于产能减量置换问题。建议产量置换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政策。首先要调整现行政策规定,对国发〔2016〕7号文印发前已核准的在建煤矿项目,特别是已经投入巨资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超过50%的在建煤矿项目,不应承担化解过剩产能的任务,否则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五是关于煤炭先进产能释放问题。去产能不仅要实现总量控制,更要实现产能结构调整,让其向技术领先、安全环保标准达标的先进产能倾斜,最终才能提升能源稳定供应的能力。为充分发挥先进产能的引领作用,提升煤炭行业整体生产力水平,建议一方面要制定合理先进产能评价标准,另一方面要有序释放煤炭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