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国税局加强石英矿采选业税收管理,取得明显成绩,今年前四个月,该行业实现税收2201万元,增收657万元,同比增长42.5%。
为加大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力度,凤阳县国税局税干经常深入石英矿开采企业和石英砂生产销售企业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增强其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纳税行为,在石英砂行业逐步形成依法经营和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税务主管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理论和实务水平,增强其责任意识和办税能力;经常指导督促企业财务人员严格按税法和会计准则办事,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账册,依法进行财务核算,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并据此进行纳税申报。
在税源管理方面,定期和国土、工商、地税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掌握了解矿山开采企业、石英砂生产销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为准确监控税源提供依据。国税局和公路部门合作,在石英砂出境的必经路口设置若干个管理站,以地磅实测出出境的石英砂数量,并对生产厂家、产品型号等做一一记录,据此作为核算厂家销售数量的依据,作为核算应税销售额的重要依据。从公安部门获取矿山开采企业领购的火工品(炸药等)的数量,从国土部门获取矿山开采企业已开采资源量,按照一定比例关系,掌握企业大致的产量和应税销售收入;加强对石英砂生产加工企业的发票取得管理,定期对企业购买原材料(石英石)和物耗配件取得合法凭证等情况进行检查,责令取得不合法凭据的企业到销售方补开发票,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并按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
为了加强纳税评估,国税局组织业务骨干以财务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规范、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为标本,弄清企业生产的工艺流程,分析企业生产经营的规律和对各种要素的依赖程度,采集单位产品耗能、投入产出比等关键涉税信息,建立科学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测算出具体的行业参数指标,进而建立石英砂行业纳税评估模型,以此为依据定期进行纳税评估,准确核算企业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充分发挥以评促收的作用。
加强固定资产备案管理,企业生产运输车辆必须到主管税源管理部门备案,经税源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列入固定资产账册。企业自购车辆必须有原始发票或按揭合同,企业租赁的车辆必须有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及支付驾驶员工资等资料,否则这些车辆所耗用的油料和配件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报废车辆因无法取得发票不能进入固定资产账,其所耗用柴油的进项税额应不予抵扣。
与此同时,严格该行业一般纳税人管理,严把石英砂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关,加强一般纳税人后续管理,对财务账册不健全、纳税申报不真实或未按规定取得进项税额抵扣发票的企业,坚决不予认定或转正。对已转正的一般纳税人,出现上述问题而未在税务部门的限期内改正的,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来源:中国耐材之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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