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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责令停产停建煤炭产能达1亿吨

作者:1180发布时间:2017-03-15

  3月14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5号公告,公告2016年7-12月份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并明确要求煤矿不得超能力生产,应实施减量化生产的煤矿严格落实减量化生产有关措施。国家对煤矿监察不断升级,陕西、山西等产煤大省也开始加紧对煤矿监管。

  3月7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对“276”作出回应:今年国家对“276”不做硬性要求,但是今年的煤炭去产能目标有1.5亿吨。综合近期国家一系列的政策,在对产能不做要求的同时,国家不断加大煤矿安全生产以及环保监察力度,对落后产能形成制约,为今年的煤炭去产能奠定基础。

  陕西开展煤矿“体检”榆林1.0265亿吨煤炭产能释放受限 山西非先进矿井严格执行“276”

  虽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去产能要求,但是各省也在保证煤炭供应的同时,积极退出落后产能。

  3月9日,陕西省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榆林16家煤矿被长期停产停建;22家煤矿被责令停产停建整改,据榆林煤炭交易中心统计:被责令停产停建整改的22家煤矿合计产能高达1.0265亿吨,具体复产时间还未确定;列出淘汰落后和产能化解矿井50家,其中涉及榆林煤矿22家。即在2017-2020年之间,榆林再退出煤炭产能795万吨,其中榆阳区退出产能195万吨。

  此外,近期榆林地区环保检查不断,也对一些不合格的煤场、煤矿形成制约。

  3月12日,山西省下发了《关于立即开展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煤炭工业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等单位,立刻组织打击超能力生产突击检查。

  要求煤矿企业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告、公示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未纳入产能释放矿井必须严格执行276个工作日生产规定,即按照不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84%组织生产。

  国务院安委办通报近期煤矿事故 国家能源局:煤矿不得超能力生产

  3月10日,国务院安委办发布近期煤矿事故通报,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对煤矿的安全“体检”。对列入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退出规划(计划)的,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建设,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对停产停建煤矿,地方监管部门要落实人员驻矿盯守,并加强巡回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停止或限制供电、停止火工品供应等措施。

  3月14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2017年第5号公告,将截至2016年12月底煤矿生产能力信息变化情况予以公告。同时,国家能源局要求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变更登记,并将煤矿生产能力变化情况报国家能源局重新公告。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应实施减量化生产的煤矿要以登记公告产能为基础,严格落实减量化生产有关措施,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根据“煤炭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煤炭开发布局科学合理,供需基本平衡,基本建成集约、安全、高效、绿色的现代煤炭工业体系。目前各省积极推进煤矿安全监察,对存在安全隐患、落后产能形成制约,且同时大抓环保,煤炭价格处于相对合理范围,煤炭市场正向着十三五的目标迈近。